口述歷史(Oral history)是人類自有語言以來,就開始使用的一種傳遞知識的方法,近年來,它不但成為研究歷史的顯學,由於口述歷史內容廣泛,又能補充歷史文獻資料之不足,促使口述歷史廣為流行,又被人文學界、社會科學界所重視。圖書館是以蒐集、組織現存資訊為主要任務,在圖書館界,對於口述歷史的應用,也很少提及。口述歷史不僅可以輔助文獻資料,更是創造資訊的方法。本文首先敘述口述歷史的概念及其重要性,再論述口述史料特徵及其對圖書館的重要性,最後將敘述口述歷史應用在圖書館的情形,其目的主要喚起各圖書館對口述歷史的重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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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立中央圖書館臺灣分館適逢建館90年,歷經更名及改隸,從日治時期「臺灣總督府圖書館」到民國「臺灣省行政長官公署圖書館」、「臺灣省立臺北圖書館」、「國立中央圖書館臺灣分館」四個成長過程,為臺灣地區館藏南洋資料最重要的圖書館。在歷任館長亦極為重視,分別為特藏資料做系列的整理與研究,以便保存文獻資料,進而提供學術研究。本文藉著歷史發展的文獻軌跡,深入研究該館館藏資料的價值,讓國內外學術界瞭解其重要性,期望能提供專家學者研究與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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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文摘要
國家圖書館自民國87年以來,積極進行館藏文獻數位化作業。近年來,本館透過各種管道,蒐集相當豐富的臺灣地方文獻資料。其資料透過各種文字、影像數位化,呈現臺灣的歷史記憶。
期刊是一般訊息傳遞、研究發展之成果發表最快速的園地,也是記錄當代人文、社會、科技等活動最重要的媒體,在圖書館的館藏當中,期刊也是讀者使用量最高,主題及語言別需求最廣的資料。
國家圖書館藏有豐富各地方政府及文獻會所出版的地方文獻期刊,為便利民眾取得所需資訊,將館藏期刊作一介紹,每一種期刊都有各自的特色,但都是讓民眾瞭解地方過去的歷史及體認傳統的重要性。因此,期刊典藏數位化,建構高品質的服務,藉由網際網路,傳播及介紹地方歷史與特色,有效地保存地方相關資料,建立有價值的資料庫,成為有益於教育、學習、研究的數位化素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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壹、前言
陳永華在鄭氏政權中是一位舉足輕重的人物,鄭成功逝世後,他盡心輔佐鄭經,在政治、經濟、文化等方面做了很多事情,從而為臺灣的開發和建設作出了卓越的貢獻。本文擬就陳永華與鄭氏的關係及治臺業績作一介紹,以期充分肯定他的歷史地位。
 
貳、陳永華與鄭氏政權的關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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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研究概述
1949年以後的一段較長時間中,政府對臺灣史研究未予以應有的關注。自20世紀70年代中期以後,隨著臺灣的解嚴,臺灣史研究日趨活躍、繁榮,陸續出版了大量相關的資料、著作和工具書。重要的有《臺灣文獻史料叢刊》、《臺灣文獻研究叢刊》、《臺灣總督府文書目錄》等。
近十年來臺灣史研究越來越受到重視,臺灣也歷經重大的變革。1987年戒嚴解除;19911992年國會全面改選;1994年省市長民選;1996年總統民選。從解嚴、選舉到民主政治的確立,臺灣史研究在臺灣日益受到重視。如今研究臺灣史已形成趨勢,而且已變成了“顯學”。
        臺灣研究,在大陸、香港、新加坡、美國等地都有專門的研究人員和常設的研究機構,但是這項研究的重心或大本營始終在臺灣。從歷史的縱向來看,上世紀70年代是臺灣本土意識開始走上舞台的萌芽階段,80年代基本上形成了較為齊整的研究陣勢。從目前的情況來看,這種將臺灣本土作為科學研究主體性對象的要求,已經成為學術界的一種趨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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壹、前言
 
「圖書館」與「文化」之間的關係密切,各地區之縣市立(文化中心)圖書館、鄉鎮市立圖書館,都是圖書館的一環。圖書館與各地區民眾的生活息息相關,兼具推廣教育、保存文化、提供資訊、倡導休閒的功能。而地方文獻是地方發展所留下的歷程與記錄,在地方文獻中,雜誌最能表達一個地方的特色。雜誌是一般訊息傳遞、研究發展之成果發表最快速的園地,也是記錄當代人文、社會、科技等活動最重要的媒體,雜誌的內容廣泛,不僅成為社會中知識傳佈的媒介,更成為學術研究的利器。                                        
地方文獻是研究一個地方的政治、經濟、文化、歷史的重要資料,是圖書館的資源、財富和生產力。今日所謂的地方文獻,古時大都指地方志而已。章學誠本是「六經皆史」的提倡者,把方志說成是「一方之全史」。在他及其他學者倡導下,方志盡仿國史體裁,而其主要功用是整理和保存一方文獻。章學誠提出方志立三書即志、掌故、文徵,其內容實含地方志與地方史的所有內容,這樣,方志到清中葉時確實幾乎等同於今日之地方文獻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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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概 說
古書契,日人稱為「古文書」,依據學者高賢志於《大臺北古地契字集》導讀中提及:「舊時的契約文書,由於受到日本人的影響,近年來常被泛稱為古文書,可以說是臺灣的外來語。」在古書契中又以土地買賣的契約較為重要。在中國古代典籍中,「契約」一詞出現較少,「契」之概念則多次出現。但在古漢語中的「契」字,已相當於契約這個概念。在中國古代,「契」既指一種協議過程,又指一種協議的結果。『說文解字』記載:「契,大約也。」所謂「大約」,是指邦國之間的一種盟約、要約。為保證這種協約的效力,還要輔之以「書契」。「書契,符書也。」是指用來證明出賣、租賃、借貸、抵押等關係的文書,以及法律條文、案卷、總賬、具結等。另外,「契」還表示一種券證。「契,券也。」掌稽之書契。「書契,取於市物之券也。其券之象,書兩札,到其側。」不難發現,在中國古代,作為券證的「書契」可以在市場上進行流通,取物或予物。可見,在中國古代和近代,契約作為一種盟約和約定的媒介或形式已經出現。臺灣在漢人移墾之前,尚未有土地私有的觀念,也沒有所謂的土地問題。但早期漢人在臺灣的活動,有計劃地到臺灣發展的是福建的民族。到了1 5 世紀末他們經常和臺灣西南部接觸,並以澎湖做為中途站。因此,漢人的大量移入臺灣可信的時期大約在17世紀,至明鄭時期而大為盛行。西元1 6 2 4年,荷蘭人佔據臺灣,分別建築熱蘭遮城(在今安平古堡)及普羅民遮城(在今赤崁樓),開啟了西方對臺灣的經營。1 6 2 6年,西班牙人佔據雞籠(在今基隆),另在滬尾(在今淡水)建聖多明哥城,就是今天淡水紅毛城的前身。這兩個分據臺灣島南北勢力的殖民者,難免會發生利益上的衝突。1 6 4 2 年,南部的荷蘭人將北部西班牙人勢力逐出臺灣。1 6 6 1 年,延平郡王鄭成功驅荷開臺,鄭氏三代,除了積極從事墾殖之外,又興建學校,培育人才經營臺灣,奠定臺灣開發的基礎。從此臺灣成為閩粵漢人移民的新開發地區。1 6 8 4 年,清朝政府將臺灣納入版圖,隸福建省,設臺灣府,下轄臺灣、鳳山、諸羅三縣。在長達2 1 0年的歲月裡,臺灣逐漸成為以漢人為主體的多元文化社會。清朝據有臺灣之後,一方面整頓舊有的社會秩序,建立以臺南府城為中心的行政體制;另一方面則將明鄭王朝文武官員佔管的官田釋放給民間認墾,試圖建立以墾戶為中心的私有土地制度。隨著臺灣局面的日益鞏固,許多從福建南部和廣東沿海地區的移民,紛紛挾帶資本和各種農耕工具前來開墾草地,發展稻作農業。初期積極進行土地開發,由南而北,至清康熙末年已有重要的水圳興築,奠定農業發展基礎。雍正2 年(1 7 2 4),開放熟番地准許漢人承墾,而造成閩粵的移民熱潮; 1 8 7 4 年,牡丹社事件發生後,促使清廷重視臺灣事務,更進行「開山撫番」政策,積極開發臺東後山地區。1 8 9 4年,清政府和日本發生「甲午戰爭」,次年,雙方簽訂馬關條約,將臺灣割讓給日本。1 8 9 5 年日本治臺以後,利用1 0年(1 8 9 5 - 1 9 0 5)的時間實施臺灣土地調查,做為產業開發的依據。因此,殖民政府一方面推動私有產權登記制度,要求田產所有人向官方登錄田園座落和地目,並簡化田園買賣契約的條文;另一方面卻也承認民間既有的
土地買賣習慣,將清朝時期流傳的土地契約當作合法的文件。在臺灣,古書契係指我們通常所說的民間契約,亦稱為契字或契據,是明清時代漢人社會中常見的文書,並盛行於清朝及日治初期的臺灣社會。古書契就是相對於官府檔案及宦遊者的紀錄,它是民間在實際社會生活當中所產生的紀錄,這些紀錄的修辭成份較低,一般來說包含買賣、借貸、典當、鬮分、財產、權利分配、商業合股組織和人身過繼買賣等項目之各種契約文書,以及屬於民間私法範圍之事件、習慣與信仰之紀錄。國家圖書館蒐藏了2千餘件古書契,絕大部分是向文物收藏家購買的,只有很少部分是個人贈與的。館藏古書契主要是民間的契約文書,另有一些官方的告示。以年代而言,較早的有清康熙3 6 年(1 6 9 7)的典契,及雍正1 0 年(1 7 3 2)的六館業戶公立給墾字稿,而「六館業戶公立給墾字稿」係臺中岸裡等社與漢人業戶同立的契字;最晚的契約文書則是日治時代的私人契字,館藏古書契時間含蓋了1 8 至2 0 世紀。所涉及的地區,主要為彰化至臺北間的平原與丘陵地帶。「六館業戶」是清雍正1 0年(1 7 3 2)開鑿「葫蘆墩圳」的漢人勢力組合,除了張達京(張振萬)之外,還有陳周文、秦廷鑑、姚德心、廖朝孔、江又金等6人。他們利用清廷賜「貓霧拺之野」土地給巴宰海族的機會,與該族合議一同開墾,並由漢人出資及技術,從大甲溪的「樸仔籬口」引水灌溉臺中縣的神岡、大雅及臺中市的西屯、北屯、北區一帶,興建工程總花費達6千6 百兩大銀。而漢人也以此「引水換地」方式,取得平埔族人土地的開發權利,開發面積達4千2百多甲的土地。館藏古書契,除了有漢人間的各類契書,如買賣、借貸、胎典、找洗契之外,又有相當數量的平埔族契字,如中部臺灣的東螺社、岸裡諸社、大甲東西社、水裡社、沙轆社、北臺的竹塹社、霄裡社、龜崙社等(見圖1),又有一些契字與大家族有關,如士林潘家、彰化秀水陳家等,均相當珍貴。
二、古書契之種類及介紹
臺灣的契字種類繁多,有官方文書、地契、房店契、人身買賣契、水圳契、分家鬮書、公共契字等;每種契字之下,再依其發生之情形,而有杜賣、賣斷、找洗、合約、典胎、胎借等。本文對契字的分類,主要參考「臨時臺灣舊慣調查會第一部調查第三回報告書臺灣法第一卷」(簡稱臺灣私法)的分類表及國家圖書館古文書分類法為依據,再以實際館藏古書契的收藏情形,作為分類的標準。將古書契分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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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前 言
拓本,又稱拓片,指以箋紙在金石文物上打拓其上文字或圖畫所取得的複製品。其中打拓石刻所得者,又稱石本,以示有別於木刻本。打拓的起源,王國維在〈宋代之金石學〉一文說:「拓墨之法,始於六朝,始用之以拓漢魏石經,繼以拓秦刻石。至於唐代,此法大行,宋初遂用之以拓古器文字。」打拓時,首先將碑版或古器清洗乾淨。然後取宣紙一張平貼其上,謂之上紙。再以海綿或刷子將宣紙浸濕,使宣紙與碑面或器面密合,謂之上水。其後用棉紙一張覆於濕宣紙上,以打刷敲打,使著字之紙略凹或略凸,依打拓工具及方式之不同,有砑蠟、氈拓、椎拓、撲拓、擦拓等術語。待內層宣紙將乾未乾之際,揭去棉紙,用拓包沾墨輕拍紙面,使凸者現黑、凹者呈白,即成拓本。拓本如墨色輕淡,如淡雲籠月,稱為蟬翼拓、蟬翅拓或蛻拓;如墨色烏黑,光可鑑人,稱為烏金拓;如用硃砂打拓,則稱為硃拓或朱拓。在文獻中最早出現有關「拓」的記載,要算是南北朝時期虞和的《臨表書》。傳世最早的拓片,應該是敦煌遺書中散出的唐代著名書法家歐陽詢所書《化度故僧邕禪師舍利塔銘》,簡稱《化度寺碑》的拓本。由於歷史的變遷,這件稀世珍寶被分為兩部分,分藏於英國與法國。碑文內容範圍廣博,對自帝王認可之正典著作以迄一己之私之墓誌銘和祭文均有羅致。巨型直立石碑銘文常係提供他處無法獲得之歷史知識,或藉表揚事跡向當,或記錄地方大事、陣仗戰役和軍事勝利、紀念重修廟宇落成,刊布對宗教團體、醫院、孤兒院樂捐者芳名錄,以及記錄地方社團集會等。此等碑文常為地方事故和人物之獨特消息來源,蓋因官修史書和各朝纂修冊籍俱皆偏重皇室事務和政令推行之故。拓本作為對評論文章研究之資源,可提供日期明確無可置辯之證物。它們能提供不同版本之讀物,有時亦提供已發行文字或手稿於流傳時遺漏之整段章節。此等不同讀物甚為重要,蓋因文字編輯、校勘、發行和傳佈之一貫流程均受制於正統儒家或其他思想宗教派別之要求。早年之碑文通常要比以印刷或手稿形式保存之文件更為可信。鏤於金石之言,畢竟不易為迎合官方政策或思潮變遷而遽予篡改,這對於僅在晚近始由考古家發現之刻文而言尤其真確。
二、館藏拓片概況
國家圖書館(以下簡稱本館)初創期間,即採購天津孟繼壎(字志青)舊藏石刻拓片,奠定了本館金石拓片的基礎,其中留有孟氏題記的近1 5 0種,尤為精華所在;而最重要的則是抗戰期間於民國2 9 年至3 0 年間對江南淪陷區善本書的大規模搶救行動中亦蒐購不少金石拓片,嗣復購得商承祚所藏1批金文全形連銘拓片,拓印極精,允稱極品。逮7 1 年本館委託國立成功大學歷史系師生,代拓臺南碑林;近又新購漢代四川畫像磚石拓片1批,均屬罕見之珍貴資料。本館所藏金石拓片,共6 , 4 6 2 件, 1 2 , 4 6 2 幅。其中以墓誌2 , 8 2 0件為最夥,次為刻石2 , 8 2 6件、吉金(金文全形)7 7 1件。金文部分,以鐘鼎彝器為大宗,旁及度量衡器、兵器、鏡鑑等物,時代起自殷商、西周、春秋戰國以迄漢世,且什九皆為金谿周希丁(康元)親手所拓製,偶見有容庚及吳重熹等人題記。石刻部分,以碑誌為多,兩漢刻石文字,有篆有隸,碑碣、摩崖、題記、殘石,不一而足,於此不惟可窺兩京的豐碑鉅製,並能藉以察見篆隸嬗變的軌跡。再則唐人碑誌已超過千種,其中頗可補《全唐文》所未備。商、周時代盛行青銅器,至漢以後則漸衰微。這些青銅器可分為烹飪器、食器、酒器、水器、樂器、兵器、農器、度量衡、雜器等類。為了便於學術研究與鑑賞,將銅器上的銘文及其全形,全拓印下來,而本館所藏是類拓本,時代上起殷商,下迄漢代,多出自周希丁之手。就文字紀錄的材料而言,石刻較青銅器具有多方面的優點,故自秦、漢以後,石刻逐漸取代青銅器在記功、追遠等方面的用途。本館所藏石刻拓片約可分為墓誌、碑碣、刻經、造像、題名題字、詩詞、雜刻7類,均有各自的特色。拓片按照所拓文字載體劃分為3類:
(一)甲骨文拓片
甲骨文是刻在龜甲、獸骨上的文字。龜甲、獸骨的面積並不大,文字筆道也很細膩,因此在拓拓片的時候,應特別謹慎。
(二)金文拓片
金文就是鑄在鐘、鼎等青銅器上的銘文。其銘文很少鑄在一個平面上,拓片的製作就更加有特點,也更困難。
(三)石刻拓片
石刻拓片是拓有石刻文字、圖形的拓片。在所有的拓片中,此類拓片的數量是最多的。石刻種類繁多,面積大小不一,所以在拓石刻文字時的技術與速度是十分重要。立碑題文,鐫石紀事,以昭示垂後,素為古今重視。上溯周代石鼓文、秦始皇刻石、東漢熹平石經與武梁祠石刻,以迄歷代遺留數目豐碩的碑記,其作用不外乎述德、崇聖、嘉賢、表忠、旌孝、銘功、紀事等。後世的碑記一方面日益考究碑文的內容與文采,一方面對碑身、碑座加以美化修飾,集合文學、書法、雕刻的藝術,成為兼具史料與藝術價值的研究題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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壹、前言
    國立中央圖書館臺灣分館(以下簡稱臺灣分館)是一所服務社會大眾,保存地方文獻,促進學術研究之圖書館,並依法輔導臺灣地區各公私立圖書館業務。從創館迄今,雖迭經改隸,但經營與業務目標,始終保持地區性,成為臺灣地區歷史悠久,文化資產豐富,館藏珍貴,兼具促進學術研究之國立公共圖書館。
        臺灣分館蒐藏臺灣文獻,以民國34年光復以前出版之日文臺灣文獻與南洋資料,聞名國際,且深具學術研究參考價值,深受國內外學術界重視,為研究臺灣史料不可或缺之資料,諸如:臺灣方志、各州廳縣市報、臺灣史料、臺灣日日新報、臺灣時報、臺灣教育會雜誌等書刊,皆係最具研究參考價值之珍貴史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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壹、概說
        清光緒二十一年(日明治二十八年、西元一八九五年),馬關條約在煙臺批準換約,同年十月,日本政府即派任海軍大將樺山資紀為臺灣總督兼海陸軍司令官、接收臺灣全權委員。是年六月,日本中央政府設立臺灣事務局以統轄臺灣事務,由內閣大臣伊藤博文兼總裁,其下設副總裁及委員若干名。第一任總督樺山資紀進入臺灣,即施行軍政,發布臺灣總督府組織,翌年廢除軍政,制定「臺灣總督府條令」,光緒二十三年(日明治三十年、一八七九)此令又廢除,改訂成「臺灣總督府官制」,但總督實權未絲毫更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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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在臺灣,書契係指我們通常所說的民間契約,亦稱為契字或契據,是明清時代漢人社會中常見的文書,並盛行於清朝及日治初期的臺灣社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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評述《走進日治臺灣時代總督府圖書館》

   江美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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