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概說

        清光緒二十一年(日明治二十八年、西元一八九五年),馬關條約在煙臺批準換約,同年十月,日本政府即派任海軍大將樺山資紀為臺灣總督兼海陸軍司令官、接收臺灣全權委員。是年六月,日本中央政府設立臺灣事務局以統轄臺灣事務,由內閣大臣伊藤博文兼總裁,其下設副總裁及委員若干名。第一任總督樺山資紀進入臺灣,即施行軍政,發布臺灣總督府組織,翌年廢除軍政,制定「臺灣總督府條令」,光緒二十三年(日明治三十年、一八七九)此令又廢除,改訂成「臺灣總督府官制」,但總督實權未絲毫更動。 

        敘述日人據臺時期雜誌事業之前,擬先介紹新聞出版之有關法令。民國六年(日大正六年、一九一七)十二月臺灣總督府頒布之律令第二號「臺灣新聞紙令」之內容,幾乎完全模倣自日本本土之「新聞紙法」。在此令中也最能看出當時對於新聞紙的管制情形,同時與雜誌事業比較有關係。日據時代對於新聞紙的發行,採取許可制,即新聞紙在發行之前,須先獲得臺灣總督的許可外,另須繳納保證金。                                                                                                             

關於許可制方面;根據「臺灣新聞紙令」第二條規定:「擬發行新聞紙者,應具備下列事項,呈請臺灣總督許可:                                                                           

 ()名稱。   ()揭載事項之種類。    ()定期發行者,註明其發行日期,無定期發行者,註明其旨趣。    ()創刊號發行之年月日。      ()發行所及印刷所。   ()發行人之姓名,出生年月日及住所。                                                                        

 倘欲變更前項第一至第五項之事項,應先取得臺灣總督之許可。」又第三條規定:「欲變更發行人時,應由舊發行人及新發行人連署,報請臺灣總督許可。」關於保證金制方面;根據「臺灣新聞紙令」第六條規定:

        ()發行人應於新聞紙發行前繳納千圓於該管轄州廳做為保證金。

        ()保證金得以臺灣總督府所指定之有價證券抵充之。

        ()保證金發生缺額時,應於接獲通知之日起,七日內補充之。  因此;日本據臺期間,對臺灣新聞管制是否嚴厲問題,除了保證金問題外,最主要在利用許可制箝制殖民地之新聞自由。在公布「臺灣新聞紙令」之同一年,另頒布「臺灣新聞紙施行日期」及「臺灣新聞紙施行規則」兩項行政規定。除了新聞有關法令外,將雜誌事業列入保安事項管理。當時臺灣總督府內設有警務局,各州設有警務部,各廳設有警務課,雜誌事業便是由這些警務機關來負責管理的,並嚴密注視新聞或言論活動。在「臺灣總督府官房及各局事務分掌規程」第二十七條,即規定警察掌管集會、結社、言論、新聞紙出版物、以及著作事項之權力。

        日據時代在臺灣發行最早的雜誌「臺灣產業雜誌」月刊,於清光緒二十二年(日明治二十九年、一八九六)六月十七日創刊,此後各種文藝、教育學術、財經、法政、及其他雜誌相繼發行。而日本人在臺灣創辦了不少文藝性的雜誌,其內容大體上多為研究或創作日本的和歌、俳句之類的文學作品。當時的文言漢文雜誌不多,大部份係以研究中國的古典文史為主。如「臺灣文藝叢誌」(臺中櫟社所組織的臺灣文社創辦)、「藻香文藝」(臺北天籟吟社創辦)、「詩集」(苗栗栗社創辦)、「詩報」(桃園街吟稿合刊詩社創辦)等,均以研究並發揚漢詩文為職志。

        臺灣的新文學運動是由「臺灣民報」倡導的。其宗旨是為了提倡白話文,創造真實自然,符合時代精神的文學作品。民國十四年(日大正十四年、一九二五)三月,由楊雲萍等所創辦的「人人」雜誌,是臺灣最早的中國白話文文學雜誌。該刊只出兩期就停刊了。其後又有「明日」、「南音」、「先發部隊」、「第一線」等,亦為由臺灣人士所創辦而提倡白話文學的雜誌。

        在臺灣新文學運動的前期,以中文的白話文雜誌為代表,到了後期則演變成以日文書寫,或中日文並用的新文學雜誌。這一類的雜誌主要有「福爾摩沙」(由東京的臺灣留學生組織的臺灣藝術研究會創辦,全用日文)、「臺灣文藝」(臺灣文藝聯盟創辦,中日文並用)、「臺灣新文學」(由臺灣文藝聯盟的若干作家另外創辦,中日文並用)、「臺灣文學」(啟文社發行,全用日文)、「文藝臺灣」(臺灣文藝家協會創辦,全用日文)

        日據時代的雜誌大多是由日本人發行的。而發行期間較長的雜誌,大抵上多是官方或半官方發行的雜誌。這種雜誌因係作為當局的發言機關,或屬學術研究方面而又受到當局補助的刊物,地位特殊,因而能維持較長的期間。如「臺灣教育會雜誌」月刊(屬臺灣總督府學務部,後改稱「臺灣教育」月刊)與「臺灣醫學會雜誌」月刊(屬臺灣總督府醫學校,後改設於臺北帝大醫學部內)的發行期間均超過四十年。「臺法月報」(屬臺灣總督府法務局)、「臺灣博物學會會報」月刊(屬臺灣總督府殖產局博物館,後改設於臺北帝大農學部內)、「臺灣農友會會報」月刊(屬臺灣總督府殖產局農務課,後改稱「臺灣農事報」)、「臺灣時報」(屬臺灣總督府)等均超過三十年。至於民間發行的政治性雜誌幾乎無法存在。連日本人創辦的「高山國」雜誌都僅曇花一現,發行至第五號即被迫停刊。

        本文擬將日據時代臺灣雜誌分為明治、大正、昭和三個時期,並對此三個時期的雜誌作重點式的加以略述其演變過程。

 

 

貳、明治時期的雜誌

        清光緒二十二年(日明治二十九年、一八九六)六月十七日創刊「臺灣新報」,初為每週發行一、二次,到同年十月一日始改日報。在「臺灣新報」創刊之同日,「臺灣產業雜誌」月刊,由臺灣產業雜誌社發行,為日本人在臺灣發行之首家雜誌,以報導臺灣產業活動為主,後來改名「臺灣產業新報」。同年十一月又在臺北出現一家法政方面之刊物名為「臺灣政報」,此為臺灣首家政治性雜誌。光緒二十四年(日明治三十一年、一八九八)八月,由蕃情研究會創刊「蕃情研究會報」,主要在研究高山族問題。九月間另有臺灣協會創刊「臺灣協會會報」,以及十一月二十日臺灣商報社創刊「臺灣商報」。但同年出現之「高山國報」,卻為令人注目之刊物。光緒二十七年(日明治三十四年、一九○一)由臺灣教育會發行「臺灣教育會雜誌」。光緒二十八年(日明治三十五年、一九○二)由臺灣醫學會發行「臺灣醫學會雜誌」。日本人據臺明治時期之數十家雜誌,大都因經濟情況不佳而發行不久停刊。民間經營之政治性雜誌,經營更為困難,故能持久發行者,惟有官方雜誌或大型半官方人民團體所經營之雜誌,且非政治性質者始可發行長久。現擇其重要者略述如下:

        一、「高山國」月刊:清光緒二十四年(日明治三十一年、一八九八)十月二十三日發行第一號號外版,十一月三日正式發行本誌一號,發行人兼編輯人為加茂貞治郎,印刷人為稻垣孫兵衛,內容大部份以日文書寫,另附若干漢文漢詩。該雜誌雖為月刊,實際上刊期不定,共發行到第五號,「高山國報」於每期中皆有諷刺性圖片或文字批評日本官員,其號外第二號之封面,印有「臺灣唯一政治雜誌」字眼,足以證明其獨立政治立場之性質,至第五號即被當時總督兒玉源太郎停刊。可見在日據時代,政治性的雜誌,除了官方發行的以外,實難有存在的可能。

        二、「臺灣教育會雜誌」月刊:清光緒二十四年(日明治三十一年、一八九八)九月,臺北教育界人士曾設立國語(日語)研究會,到了光緒二十七年(日明治三十四年、一九○一)三月七日,該研究會改組為臺灣教育會。「臺灣教育會雜誌」月刊就是由該會於光緒二十七年(日明治三十四年、一九○一)七月二十日正式發行,於民國元年(日明治四十五年、一九一二)一月改刊名為「臺灣教育」並繼續發行。民國三十二年(日昭和十八年、一九四三)依當時規定公家機關的雜誌須統一發行之故,停刊。共出了四百九十八期。其內容包括論說、學術、實驗調查、文藝史傳、雜錄、圖書介紹、內外彙報、會報、公文等專欄,各專欄每期相同,至於其他如時事一斑、質疑應答、地方通信、敘任辭令等專欄,則視實際需要隨時增加。該雜誌的發行,從第一期到最後一期的四百九十八期,其中曾有若干的變遷。最早為季刊,從第七期開始改為月刊,一直到最後就都以月刊的方式發行。每期平均頁數約為八十多頁,民國二十九年(日明治三十六年、一九○三)一月發行的第十期開始,請三屋大五郎擔任漢文主任,並新增十七頁之多的漢文專欄。該雜誌乃是臺灣殖民地統治之實態,能夠獲得全面性瞭解的第一手資料,對日本近代史研究所欠缺的「空白部份」可以得到填補,亦是瞭解殖民地統治時代作為精神支柱之臺灣教育的諸相,不可缺少的寶貴資料。

        三、「臺灣醫學會雜誌」月刊:光緒二十八年(日明治三十五年、一九○二)六月,臺北醫院院長高木友枝等,鑒於醫事之發達與衛生之普及,就發起組織臺灣醫學會。其目的在於醫學之研究,以及便利會員間相互交換知識。該雜誌於同年九月二十日創刊,發賣所和印刷所均為臺灣總督府的官方報社「臺灣日日新報社」。「臺灣醫學會雜誌」全以日文書寫,其內容包括介紹新學說及實驗、與熱帶醫學有關的中外彙報、通信及投稿(寄書)、雜錄、醫事法令及醫界人事動態等。

        四、「臺灣時報」月刊:日本據臺之初,曾於光緒二十四年(日明治三十一年、一八九八)在東京創設臺灣協會,以協助經營臺灣。爾後因業務需求將臺灣協會改稱東洋協會臺灣支部,設於臺北。該支部於宣統元年(日明治四十二年、一九○九)一月二十日在臺北創辦「臺灣時報」。到了民國八年(日大正八年、一九一九)七月,該刊改由臺灣總督府發行,名稱仍維持不變。總督府內設有臺灣時報發行所,主持該刊的出版事宜。其內容包含政事、時事、農事、工事、商事、學術、技藝、統計等之報導與評論。尤其是對於臺灣的統治狀態和諸般事項、以及南洋地區的情況,更為關切。該刊為臺灣總督府的官方雜誌,係月刊,大部份以日文書寫,卷末則附有若干頁的「漢文時報」(即漢文欄)。民國二十七年(日昭和十三年、一九三八)六月一日發行的「臺灣時報」第二百二十三號為始政四十三週年的紀念特輯。

 

 

參、大正時期的雜誌

        民國元年(日明治四十五年、一九一二)七月三十日,改元大正。由於日本本土民主運動之影響,日本派來臺灣之總督,自第八任起改派文人總督田健次郎,直到第十六任,共計十六年,對臺採較溫和政策,對臺灣民族運動和新聞事業之發展自有若干助益。

        民初大正時代,臺灣居民教育較為普及,人口增多,日本人移民來臺也大為增加,印刷技術也有顯著進步,加上大陸祖國五四運動及第一次世界大戰之影響,雜誌數量急速增加。在大正時代十五年間創刊之雜誌有六十八家,以文學藝術類居多,計三十三家,幾佔半數。法律政治類雜誌僅九家,且皆為官方機關誌或半官方人民團體之機關誌。另外日據時代「臺灣人唯一之言論機關」—「臺灣青年」、「臺灣」、「臺灣民報」、「臺灣新民報」等一脈相承的刊物,也是在大正時期創刊的。茲將重要者略述如下:

        一、「臺灣文藝叢刊」月刊:該雜誌是日據時代創刊最早而極重要的漢文雜誌。民國七年(日大正七年、一九一八)十月,臺中「櫟社」的漢學詩人林獻堂、林幼春、蔡惠如、鄭汝南等發起創立「臺灣文社」。民國八年(日大正八年、一九一九)一月一日創辦了「臺灣文藝叢誌」月刊,編輯兼發行人為鄭汝南。該刊以鼓吹文運、研究文章詩詞、互通學者聲氣為宗旨。該刊繼續發行達七年之久。

        二、「臺灣警察協會雜誌」月刊:民國六年(日大正六年、一九一七)六月二十日,臺灣總督府警察本署所設「臺灣警察協會」,創刊「臺灣警察協會雜誌」月刊,並訂立發行規約,規定雜誌所刊內容。其內容分為論說、講演、投稿、研究資料、判例、法令、雜錄、雜報、任免升遷、協會報導事項。由於日據時代,警察權勢甚大,該雜誌在當時自為各界所注目。

        三、「臺灣詩薈」月刊:民國十三年(日大正十三年、一九二四)二月十五日,由連雅堂創刊,自任發行人兼編輯,至民國十四年十月停刊。該詩薈內容以漢詩為主,包括刊載當時時人之作品,以及錄用先人之漢詩遺作,亦為另一種發揚祖國漢學之雜誌。

        四、「糖業」月刊:它是一本異於其他刊物的專業色彩之期刊。民國三年(日大正三年、一九一四)十月由民間性質的臺灣糖業研究會創辦,屬月刊性質。其內容不論是論說、糖界人物、甘蔗種植面積、砂糖生產、輸移入數量等,都與糖業密切有關。而其臨時增刊的「蔗作獎勵號」將臺灣各製糖會社所屬工場的獎勵契約彙集成冊,這些對製糖會社經營人物、糖業相關政策的論辯、製糖會社與農民間蔗作契約的內容,不論是肥料、耕作資金的貸予條件、水利施設及栽培獎勵、收獲順序等之研究,都深具豐富的史料價值。

        五、「南瀛佛教」月刊:「南瀛佛教」為南瀛佛教會會報,初創刊時名稱為「南瀛佛教會會報」,自第五卷一號起改稱「南瀛佛教」,持續了十四年之後,因南瀛佛教會改名為臺灣佛教會,因此會報自第十九卷二號起改成「臺灣佛教」。民國十二年(日大正十二年、一九二三)七月「南瀛佛教會會報」創刊,此雜誌之編輯代表者由社寺課官員(後為社寺係主任)擔任,創刊時為雙月刊,由於會員以臺灣人為主,因此內容均以「漢文」撰寫有關於佛教經典、宗教信仰論述、宗教修養、詩文等,當然亦登載總督府有關宗教之政令法則宣達等。民國十九年(日昭和五年、一九三○)一月(八卷一號)起,「南瀛佛教」改為月刊。民國二十五年(日昭和十一年、一九三六)七月(四卷四期)起開始登載日文文章,屬漢日文文章並列方式。民國二十六年(日昭和十二年、一九三七)起因局勢緊張加上皇民化運動的推行,漢文文章除少數漢詩之外,多半遭到刪除。民國三十年(日昭和十六年、一九四一)二月「南瀛佛教」改名為「臺灣佛教」,而隔年十二月發行第二十卷十二號(總號一八五號)後,即行停刊結束。該雜誌計發行有十九年之久,可說是瞭解日本治臺時期宗教方面最重要的一份雜誌。 

        六、「臺灣青年」、「臺灣」、「臺灣民報」、「臺灣新民報」:自民國八年(日大正八年、一九一九),臺灣留日學生受到世界思潮的影響,自覺意識興起,而有聲應會、啟發會、新民會等學生團體的成立。新民會成立之後,漸成為最具影響力的團體,乃在民國九年(日大正九年、一九二○)七月創刊「臺灣青年」,計發刊十八期,第一卷五期、第二卷五期、第三卷六期、第四卷二期。至民國十一年(日大正十一年、一九二二)二月改為「臺灣」,發行至民國十三年(日大正十三年、一九二四)五月。臺灣民報於民國十二年(日大正十二年、一九二三)四月十五日創刊,民國十九年(日昭和五年、一九三○)三月二十九日改為臺灣新民報,至民國二十一年(日昭和七年、一九三二)四月十五日發行日刊「臺灣新民報」為止,共計九年。臺灣民報由半月刊而旬刊而週刊,都是在東京發行,自民國十六年(日昭和二年、一九二七)一月一日起,才遷移臺灣發行。自民國二十一年(日昭和七年、一九三二)四月十五日起,臺灣新民報改為日刊,至民國三十年(日昭和十六年、一九四一)改為興南新聞,計九年之久。臺灣青年、臺灣、臺灣民報、臺灣新民報為臺灣人所創辦,反映出臺灣人當時的文化觀點、政治主張、學術涵養、世界思潮、國際局勢、意識論爭等問題。臺灣青年系列幾乎已成為臺灣人言論的喉舌,包含政論、時評、翻譯、報導和文學作品,是研究一九二○、三○年代必須參考的史料。

 

 

肆、昭和期的雜誌

        此一時期之臺灣雜誌事業,亦即民國十五年(日昭和元年、一九二六)至民國三十四年(日昭和二十年、一九四五)。於此期間內,雜誌等定期刊物出現更多,約三百一十九家,其中以文學藝術類為最多佔八十二家、次為學術教育類約八十家、體育宗教類約七十二家居第三位、財政經濟類約五十一家居第四位、最少為法律政治類僅三十二家。民國十五年至三十四年二十年間出現之三百一十九家,雖較民國元年至十五年(日大正元年—十五年、一九一二—一九二六)十五年間出現之六十八家,多達四點七倍弱,但仍屬一些官方或半官方機關雜誌居多。同時這些雜誌之創刊,幾全在民國二十九年(日昭和十五年、一九四○)之前,嗣後則甚少再出現新雜誌創刊,此自與戰局緊張有關。此外,民國十五年至三十四年之雜誌,已不再侷限於臺北、臺南及高雄等大都會,淡水、桃園、苗栗、屏東、臺東及花蓮等地,亦普遍出現雜誌,亦為特色。擇其重要者略述如下:

        一、「南音」半月刊:民國二十年(日昭和六年、一九三一)秋,臺灣一些文人雅士在臺中莊遂性府裡集會,決定發行一種全以中國白話文撰寫之文學雜誌,希能對臺灣文學界有所啟發,該雜誌的刊名由林幼春擬定為「南音」,其意為「南國之音」。翌年一月一日,「南音」半月刊正式在臺北創刊,社址暫置於臺北黃春成家中,並推黃氏為發行人兼編輯。該半月刊自創刊號至第六號在臺北發行,由黃春成負責、第七號至第十二號結束,改於臺中發行,由張星建負責。從「南音」所刊文章或詩詞觀之,乃標準之「大眾文學」刊物,對臺灣新文學發展,多有啟蒙貢獻。   

        二、「風月報」半月刊:民國二十四年(日昭和十年、一九三五)五月九日在臺北創刊,編輯兼發行人為簡荷生,由「臺灣新民報社」代為印刷。該雜誌全以中文撰寫,白話文言兼用。專刊登詞華佳妙的純文藝性的詩文、小說及講談雜錄等。凡批評時事、議論政治,超越文藝範圍者,概不揭載。但每期都刊登一些考據、叢談、文壇等學術性和文學性的作品。「風月報」於民國三十年(日昭和十六年、一九四一)七月一日改名為「南方」,一直發行到臺灣光復為止。

        三、「敬慎」月刊:臺灣神職會成立於民國十三年(日大正十三年、一九二四)十一月,以鼓吹敬神思想,推動神社發展隆盛為目的。民國十六年(日昭和二年、一九二七)九月開始出刊「敬慎」雜誌,發行人為社寺係主任,而編務亦大多由社寺係與文教局之「囑託」、「雇員」負責。初期似為季刊,唯出刊並不定期,民國二十二年(日昭和八年、一九三三)開始才逐漸確立季刊之發行方式,但是民國二十五年(日昭和十一年、一九三六)十二月出刊第十卷四號,且進行隔年新春號徵稿後,卻停刊了一年多,直到民國二十七年(日昭和十三年、一九三八)三月始推出第十一卷一號,同年的四月開始,「敬慎」卻決定改季刊成為月刊。而「敬慎」為臺灣神職會機關報,為使敬神思想的意識型態能滲透到民眾的精神層面,且充分發揮功能,乃在內容方面大量報導及宣揚敬神思想。在「敬慎」刊載的文字裡(特別是一九三一年之後),可以找到許多關於神社、神棚、神宮大麻、神宮曆、敬神崇祖等方面的論述與資料,而這些資料正是研究日本治臺後期神社與宗教政策彌足珍貴的第一手史料。民國三十一年(日昭和十七年、一九四二)五月,臺灣神職會因應局勢變化,隨同日本國內神職會名稱之更改,而改稱為「大日本神祇會臺灣本部」。該年十二月,或因戰局緊迫之故,「敬慎」發行最後一期,即告終止,自出刊至停刊,共歷十五年有餘。

        四、「臺灣建築會誌」雙月刊:民國十七年(日昭和三年、一九二八)九月井手薰與一群在臺灣的建築家於臺北蓬萊閣倡議成立臺灣建築會,終於在民國十八年(日昭和四年、一九二九)一月二十六日於臺北高等商學校講堂正式成立。同年三月「臺灣建築會誌」創刊,採雙月刊,它的內容包羅甚廣,在文章方面有歷史、意匠及裝飾、設計計劃、材料、構造、施工、設備、法規、都市計劃、災害及防災,另有一些心得雜文。圖片有完工照片及重要的施工圖樣。會誌前期的歷史建築多研究荷蘭時期,後期漸偏向於漢族傳統及原住民建築。該會誌完整地紀錄了日據後期十六年的臺灣建築活動,對臺灣的建築發展提供了深遠的貢獻。研究這一階段的臺灣近代建築,是不可缺少的資料。                                    五、「愛書」雜誌:民國二十二年(日昭和八年、一九三三)六月由臺北臺灣愛書會創刊,編輯兼發行人為西川滿,以愛書趣味為主之高級雜誌,一年出版三期,每期均有專題特輯,主要內容為對臺灣文字、文學之考證詮釋。至民國三十三年(日昭和十九年、一九四四)共發行十五期。

 

 

伍、總結

        雜誌是時代的溫度計,它可以探量一個社會在歷史潮流中,社會力的虛實與內在思想之動向。日據時代臺灣總督為順利推行其帝國主義政策,對於雜誌事業採取了嚴厲的管制措施。當時的雜誌事業是由警務機關來負責管理的。當局對新聞紙的發行採取許可制,規定新聞紙在發行之前,必須先取得臺灣總督的許可。又須繳納保證金,這種保證金在必要時,可充作對新聞紙的罰金。   

        日據時代臺灣有許多雜誌,如文藝、學術教育、財經、法政、宗教、娛樂等,其中大部分是日本人主辦的,而又大多以日文寫作。當時日本官吏與學生創辦了不少有關俳句、和歌之類的文藝性的同人雜誌。當時發行期間較長者,多是一些官方或半官方的雜誌。

        推行日本語文,一直是臺灣總督府的一大施政重點,雜誌也必須配合這一推行日文的政策。當時的雜誌以全用日文寫作為主,有部分是中日文合用,全用中文的極少。到了民國二十六年(日昭和十二年、一九三七)四月一日起,宣佈禁用中文,各刊物的中文欄也須全部廢除。

        日據時代最重要而最有意義的雜誌是當時「臺灣人唯一之言論機關」即「臺灣青年」、「臺灣」、「臺灣民報」、「臺灣新民報」等一脈相承的刊物。這一言論機關,可以說是當時臺灣民族運動的中心事業。

        日據時代五十年的歲月中,臺灣在日本的統治下,雜誌事業由草創期經過成長期到成熟期,雖然臺灣總督對雜誌有所壓抑,但從現有的雜誌資料亦能隱隱約約地窺視一個社會的某些現象,因此,我們更應該好好的去利用「雜誌」這一寶藏。

 

 

 

 

參考資料

一、圖書部分

1.     賴秀峰撰,日據時代臺灣雜誌事業之研究,國立政治大學新聞研究所碩士論文,民626月。                                                                                            

2臺灣新生報社編,臺灣年鑑,臺北市:該社,民36年。                   

3.重修臺灣省通志 卷六文教志文化事業篇,臺中市省文獻委員會,民84. 5

4.井出季和太著,臺灣治績志,臺北:臺灣日日新報社,昭和12. 2

5.鈴木清一郎編,臺灣出版關係法令釋義,東京:杉田書局,昭和12. 5

6.臺灣省立臺北圖書館編,臺灣文獻資料目錄,臺灣省文獻委員會印行,民47

7.國立中央圖書館臺灣分館編,日文臺灣資料目錄,民69. 6

8.國立臺灣大學圖書館編,臺灣大學舊藏日文臺灣資料目錄,民81. 6

9.亞細亞經濟研究所編,舊植民地關係機關刊行物總合目錄臺灣編,1973. 2

                                                                                                       二、期刊論文

1.李乾朗,「日據時期臺灣建築會誌」,建築師 94期,民725月,

        3-79

2.林景淵,「四十年前的另一本書評書目雜誌簡介「臺灣愛書會」以及它所發行的「愛書」雜誌」,書評書目96期,民705月,頁97-100

3.又吉盛清著、潘淑慧譯,「臺灣教育會雜誌再版記及內容介紹」,國立中央圖書館臺灣分館館刊 32-3期,民8512--863月,頁67-8876-90

4.黃得時、池田敏雄,「臺灣¤Ë¤±¤ë文學書目」,愛書 第十四輯,昭和165月,頁3-79

5.S. S. 生,「移入新聞雜誌¤Î頒布狀況¤Ë¤Æ」,臺灣時報  昭和83月號,

69-78

6.裏川大無,「臺灣雜誌興亡史」,臺灣時報  昭和102月號—7月號、昭和

1010月號—12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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